衛福部於4月24日正式公告,將東罌粟鹼(Oripavine)與氟甲基卡西酮(FMC),分別列入第2類和第3類管制藥品,使用必須擁有執照,向食藥署提出採購量與使用方式,否則將違反相關規定。
食藥署管藥組組長蔡文瑛表示,東罌粟鹼是管制藥品原料,經過化學合成步驟,可以合成出多種鴉片類藥品,例如蒂巴因或丁基原啡因等,必須加強管制,若有科學檢驗、實驗、化學合成必要,應向食藥署提出申請才能使用。
氟甲基卡西酮藥理性質與第3類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相似,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行政院已在102年12月30日公告為第3類毒品,雖然氟甲基卡西酮不具有醫療用途,但科學上有使用需要,因此同樣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蔡文瑛補充,許多藥品都是一體兩面,合法使用能幫助醫療,但非法使用就視為毒品;若特定物質有醫療用途,但有可能遭人惡意使用,就可由食藥署先行公告為管制藥品,通知法務部後,再以毒品列管,避免遭人誤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