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月份進口藥商及醫界代表出席立委召開的公聽會,表達反對健保署以節省支出為由,自4月1 日起執行「同成分」、「同品質」藥品,就以「同價格」給付的「三同」政策。其中針對已過了專利期,且健保給付超過15年的原廠藥,若與通過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認證的進口學名藥及國產藥屬於同成分及同品質者,健保一律都以相同價格給付。立委也在3月10日立院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針對健保署有爭議的「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健保署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之後才可實施。
學名藥的使用是全球醫療界的趨勢,然卻不一定在各個國家都有共識,特別是有著全球獨一無二健保制度的台灣,至少醫界、原廠藥代表與學名藥廠商的立場各不相同。原廠藥、學名藥商的立場互異,這是自然的現象,醫界則將藥價差納入考量項目,對原廠、學名藥無特定立場。所以,一旦健保署實施「三同」政策,勢必引發一股醫療院所的換藥潮。
同成分、同品質藥品以同樣價格給付,對不同藥廠的生產、管理、銷售成本皆不相同的情形下,會不會發生原廠藥因為不敷成本而退出台灣藥品市場的情形?想在健保制度生存下去的廠商,勢必從如何降低生產、管銷成本著手,這幾年不斷延燒著的食安問題,就是源起自生產原物料的costdown。不同工卻同酬的情形下,產品的效價與產品的品質這兩個問題一直是讓醫界、民眾不放心的地方。在三同政策下,藥品是否實施差額自付制度,讓有意願且有能力的病患能自付學名與原廠藥差價,讓民眾有更多的藥品選擇權,這是健保署在三同政策下必須考量的配套措施。
針對產品的效價、品質問題,各界提出了符合國際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標準及原料藥主檔案申請案(DMF)等措施,其中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已經上路,藥品主檔案(Drug Master Files, DMF)管理與藥品優良運銷作業規範(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GDP)認證尚未完成。食管署在2019年才能完成藥品中具有醫療效果的基本成份,也就是「原料藥」的主檔案(DMF)管理,希望健保署不要急於新制上路,等配套措施完備之後再實施三同政策。顯然在三同政策上,健保署與食藥署的認知與步調是不同步的,健保署認為國產學名藥的藥效與品質上與原廠藥無異,可以實施三同政策,而食藥署則認為藥價調整與藥物品質提升不能混為一談。兩個主管機關的不同步調,讓業者與民眾無所適從,這反而讓各界質疑三同政策執行的時機點與正當性。
原廠、學名藥之爭由來已久,最大的爭論焦點不外乎藥效、價格的c/p值,儘管國產學名藥的品質管制日益嚴格,政府推動由GMP→cGMP→ PIC/S認證等程序的規範,表示國產學名藥的品質達一定水準。有藥效佳、價格合理的藥品可用,對民眾健康及整個健保制度來說,都是一件值得努力的好事。然如何說服民眾相信學名藥與原廠藥的水準一致,藥效與原廠藥幾無差異,一方面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一方面又能兼顧扶植國內製藥產業,這是政府相關單位應該整合一套合宜的制度,讓藥廠、民眾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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