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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檢討修訂「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檢送現行設置標準及建議修正格式各1份,貴院(公會)如有研修意見請於103年2月7日前依式逕函送衛生福利部,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107039號
 
   

 

 

 

主旨 :為檢討修訂「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表」,檢送現行設置標準及建議修正格式各1份,貴院(公會)如有研修意見請於103年2月7日前依式逕函送衛生福利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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