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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21條,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1015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該發布令(含附件)影本一份,請 查收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2125816號
 
   

主旨:

 

 

轉知「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21條,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以署授食字第10211015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該發布令(含附件)影本一份,請 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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