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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藥局內販售動物用藥及環境用藥,詳如說明段,敬請 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以免違反相關法令。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102)國藥師平字第1021080號
 
   

主旨:

 

 

請勿於藥局內販售動物用藥及環境用藥,詳如說明段,敬請 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以免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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