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澱粉食品安全證明大執法,吃得安心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邱俐穎
   日期:6月3日
 
   

 

 

 

毒澱粉風波目前產品範圍逐步擴大,年糕、蚵仔煎也淪陷。衛生署今展開全國大稽查,凡粄條、粉圓、黑輪等用到澱粉原料的食品都在稽查範圍內。上游澱粉原料製造廠須提供下游食品業者具結書或檢驗證明,小吃業者、餐飲店須出具安全證明,否則將依法開罰。

 

 

年糕、蚵仔煎 也淪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指出,今起各地衛生局凡是澱粉類產品統統都要查。首波將針對粉圓、黑輪、粄條、肉圓、粉粿、豆花、芋圓及地瓜圓等八大類澱粉類的產品,檢驗報告須放在顯目的位置,具結不含順丁烯二酸。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強調,澱粉食品樣態多元,仍應從源頭管制。目前要求澱粉原料廠須出具安全證明給下游廠商。若查出順丁烯二酸就追查源頭,杜絕問題澱粉再流出。食品源頭安全,才能確保下游食品產品沒有問題。

 

 

不肯配合 罰三到十五萬

 

目前問題原料澱粉包含地瓜粉、蕃薯粉、酥炸粉、黑輪粉、清粉、澄粉、粗粉、蚵仔煎粉、在來米粉等;受波及的市售產品包括粉圓、芋圓類、板條、魚肉煉製品類如關東煮、黑輪、另還有肉圓、豆花、粉粿及年糕等。

 

潘志寬表示,全國今開始大執法,若業者屆時仍無法提供安全證明產品需一律下架、不准販售。業者若不願意配合交代原料來源,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若業者拒絕下架、繼續販售,潘志寬說,地方衛生局將當場強制下架,並抽驗產品。若被檢驗出含有順丁烯二酸,末端食品販賣者及上游澱粉製造業者,皆依法重罰六萬到六百萬元。

 

 

驗出毒 最重罰六百萬元

 

潘志寬說,若已提供安全證明者,地方衛生局也會視情況抽驗;若具結不實,除對澱粉原料製造商開罰六萬到六百萬元,還將依偽造文書送辦。

 

問題澱粉及產品截至昨日共計封存三一七.八公噸,澱粉製造廠新增台南市東億企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