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中醫診所禁推拿員,中醫界抗議 要求修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
   記者:王文智
   日期:101年02月29日
 
   

 

 

 

衛生署認為推拿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規定今年5月起,禁止推拿人員在中醫診所內工作,引起推拿人員及中醫界反彈,醞釀串聯發動抗爭,也要求修法。

陳小姐日前不慎扭傷手,前往中醫診所針灸治療,打算請人推拿筋骨;不料,中醫師告知推拿要自費,於是陳小組被櫃檯人員領著到幾步路之外的推拿工作室,憑中醫轉介單,推拿10分鐘打9折,費用新台幣180元。

陳小姐覺得伊甸基金會的視障按摩師按摩10分鐘,收費100元,推拿價碼比較貴,可是她一心想著手傷趕快好,還能接受;只是,她不解,以前可以用健保卡做中醫傷科推拿,為何現在不能,而且不能在中醫診所內做。

答案是,健保局認定推拿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才有給付,不具醫事人員資格的推拿人員屬於民俗調理人員,健保不付,也不能和中醫師在同一場所工作。中醫界爭取緩衝期兩年,衛生署同意今年5月1日起,中醫院所不得容留民俗調理人員。

近來許多中醫診所趁著搬遷、整修時,把推拿人員請出診所,病人抱怨連連。推拿人員為捍衛工作權,醞釀3月中旬向衛生署抗議,要求收回成命,中醫師群起聲援,向衛生署訴願,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陳潮宗向立委陳情。

中醫師全聯會日前提案通過,決議將「推拿師法草案」送至衛生署及立法院,正式向政府提出人力規劃的需求,儘速立法,除了由醫事學校正規教育養成的推拿師外,也規劃讓診所內的民俗調理人員有機會參與特考,成為正式醫事人員。

衛生署指出,中醫師可以聘請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等,協助從事傷科推拿;民俗調理人員可以辦理商業登記,自行開業,提供非醫療行為的推拿調理,未來可以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相關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至於推拿員能否列入醫事人員,衛生署認為,醫療人員的養成應依循教、考、訓、用模式,只要法令立法通過,推拿人員要上醫事課程,通過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具醫事人員資格的推拿「師」或推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