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醫美療程用於非核准的適應症範圍外,或刻意擴大解釋療效、遊走灰色地帶,衛生署表示,如果醫美廣告內容虛偽誇大,造成民眾誤解或混淆,業者依法最高可處廿五萬元罰鍰。
醫美產品不斷推陳出新,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妝組科長吳亭瑤表示,廠商申請新儀器許可案件愈來愈多,目前每一、兩天都會看到這類送件申請。
她說,只要儀器安全,有證據證明療效;基本上,業者即可在核准的適應症範圍內宣傳包裝產品。
衛生署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業者在核准的適應症範圍內玩文字組合遊戲。若會造成消費者誤解或混淆,如冷卻系統可輔助減少腰、腹部脂肪層厚度,但輔助不等於溶解脂肪,業者廣告若宣稱可冷凍溶脂,就已涉及虛偽誇大,可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
若業者是以口頭方式誇大療效,周道君說,此時須依個案認定,若醫療人員告知且取得民眾同意的說明手法造成消費者誤會,可依違反醫師法處以兩萬到十萬元罰鍰。不過,若是諮詢師口頭告知,就無法以醫師法開罰,可依違反刑法詐欺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