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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查獲非法給藥,未經處方售管制藥品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記者:杜宇喬
   日期:102年01月30日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9日會同警方,在三重區三和路四段「合康健保藥局」查獲在現場發現業者雇用非具藥師資格的朱姓女子,涉嫌販售藥物給上門的顧客,以及在櫃子內預先包好的藥品,藥袋中甚至含有「悠樂丁(Eurodin)」、「利福全(Rivotril)」等第四級管制藥品,當場並查扣上百包不明藥品,全案由警方帶回偵辦。

偵查中發現有「悠樂丁(Eurodin)」、「利福全(Rivotril)」等第四級管制藥品,其他內容藥品也多屬醫師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局指出,依據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違者可依同法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非藥事人員執行藥師業務,可按藥師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現場查獲的上百包不明藥品,除全數由警方查扣,後續也將對藥品進行檢驗,若屬偽藥,可依藥事法第83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就醫經醫師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