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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輸入非法牙科醫材須負刑責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敬哲
   日期:101年11月20日
 
   

 

 

 

衛生署警告,不論是製造、輸入非法醫材廠商或使用非法醫材的醫師,都會有法律上的刑責,尤其醫師必須幫民眾做好把關,才不會失去醫生公信力。

媒體報導,一民眾於六月在北投一家牙科診所裝假牙,數肉後出現口腔潰爛與腫脹疼痛的異狀,向衛生局舉報後,經查驗發現有非法材質用來製作假牙,調查單位立刻向上下游相關廠商調查。

食品藥物衛生管理局醫粧組組長林欣蕙表示,民眾就醫若是需要殖入性醫材,例如假牙,可以向醫師詢問該診所使用的醫材,是否具有衛生署核可證字號,醫師應向供應廠商索取核可證書影本,讓民眾可在就醫時一目了然。

民眾亦可透過食藥局的網站,來查詢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來辨別醫生是否向合法廠商,購買醫材使用。

林欣蕙並強調,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會違反醫事法的規定,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明知道是非法醫材,還販賣、供應、運送、藏匿等,可處六個月以下或五萬塊以下罰金。

民眾若是在就整後,感覺有醫療器材品質不或者服用藥物,有造成身體的不適症狀與反應,應立即至其他的醫療院所就醫,確定症狀是否由醫材與藥物所造成,可以有最適合的治療。

並且要同時通被給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讓衛生署可以對不合法醫療器材可以著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