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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新北市新莊區「鄭安雄診所」鄭安雄醫師於101年08月04日至102年02月03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局知悉,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8月09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011800487號
 
   

 

 

 

主旨:
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新北市新莊區「鄭安雄診所」鄭安雄醫師於101年08月04日至102年02月03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局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新北市新莊區「鄭安雄診所」鄭安雄醫師因醫療不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業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處以罰鍰,並依同條例第36條之規定,處停止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6個月(自民國101年08月04日起至102年02月03日止)
二、副本抄送新北市醫師公會,請貴會加強宣導會員應審慎處方管制藥品,不得應病人要求給藥,或為規避健保審查轉開立自費處方,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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