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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未說服藥不適, 醫師判無罪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
   日期:101年01月31日
 
   

 

 

 

李姓醫師被控開藥給病患沒先解說可能的副作用,又明知患者疑已藥物過敏卻沒換藥,導致病患服藥後不治;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無罪理由,除了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法官也審酌醫師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定李醫師無過失,因此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檢署於去年7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醫師,檢察官認定52歲的陳姓女病患從民國95年12月間定期接受新北市一家醫院神經內科李姓醫師診療,她在看診時曾告知服用肌肉鬆弛劑等藥物仍難止痛。

檢方起訴書指出,李醫師在95、96年間陸續開藥Tegretol「癲通」的藥物給她止痛,但未告知陳女藥物的副作用,且李醫師已知陳女兩度服藥出現噁心嘔吐掛急診,卻沒調整藥量或換藥,陳女後因藥物不良反應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