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0年10月舉辦「輸入中藥材邊境管理說明會」,為保障中藥用藥安全,將對進口紅棗、黃耆、當歸和甘草抽批查驗,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和杜仲等採書面審核,需合格才能進口。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推動中藥材邊境管理初期階段,將針對10種中藥材,包含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杜仲、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進口時必須附上重金屬、黃麴毒素、農藥殘留等的書面檢驗證明。
有關「輸入中藥材邊境管理查驗」相關細節,報驗義務人報驗進口中藥材時,應檢附報驗申請書、進口報單影本、中藥商執照影本及出口國官方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若未能提供出口國官方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者,得留置關口,俟取得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認可檢驗實驗室或符合中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出具之檢驗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