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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文

「雄八八」膠囊食品涉偽、禁藥之刑事案件

發表於

主旨:
有關貴公司販售之「雄八八」膠囊食品(產品外包裝地址:臺北縣深坑鄉文化街94號),經檢出違法添加Piperidenafil(分之量459)成分,已涉偽、禁藥之刑事案件,請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規定,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於3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並將回收情形報局,請查照見復。
 

「基因工程藥品、疫苗類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屬新成分藥品之血漿製劑及過敏原製劑為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品項」

發表於

主旨:
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基因工程藥品、疫苗類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屬新成分藥品之血漿製劑及過敏原製劑為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品項」影本一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9月3日衛署藥字第0980325056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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