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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以衛部中字第104186098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暨處理原則影本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205346號
 
   

 

 

 

 主旨:「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以衛部中字第104186098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暨處理原則影本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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