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最新發布統計,民國99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率達到10.7%,較5年前增1個百分點,長照需求更加迫切。長期照顧監督聯盟指出,目前的長照法草案與民眾需求有明顯落差。
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99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比率10.7%,較5年前增1個百分點,而依改制前之縣市別觀察發現,除了離島縣市外,以嘉義縣15.7%、雲林縣15.0%及南投縣13.6%等農業縣市較高,主因年輕人口遷往就業機會較多的縣市,也凸顯出農業縣市人口老化程度較高的現象。
相對而言,桃園縣、台中市及台北縣等都會縣市則呈現人口淨遷入,使高齡人口比率僅約8.2%至8.3%,而台北市因居住成本較高,則同時出現人口淨遷出及高齡化的趨勢。
長照法應兼顧多元差異
長期照顧監督聯盟代表、婦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不但應該應確保長照服務的普及、優質、平價三大原則,並保障接受服務者及照護者等各方權益。同時,長照法中也應增列反歧視條款,由於長期照顧服務涉及照顧接受者的生活與文化層面,因此必須兼顧多元差異,保障多元文化的尊重,不得因服務對象的性別、婚姻狀態、年齡、疾病、性傾向、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而有差別待遇。
另外,長照法草案中長照人員的界定,也應避免僵硬的證照專業主義,以制度性支持各類長照人力。
曾昭媛指出,長期照顧的參與者,不僅有專業與半專業的工作人員,更包括志工、同儕民眾,因此長照服務人員的定義不應採取排他性的認證制度,而尊重台灣社會既有的助人傳統,鼓勵同儕與社區互助的參與。曾昭媛指出,這項相關規範在原住民、家庭照顧者、精神病友、愛滋感染者等族群,特別重要。
外籍看護應併入居家服務
曾昭媛還認為,家庭聘僱看護,應於9年內與居家式服務整併,轉為居家服務機構訓用管理的派遣式服務模式,才能將目前的照顧人力在新法實施繼續發揮功能。
曾昭媛強調,個別家戶聘僱的外籍個人看護者,應逐年整併進入居家服務體系,由居家服務機構進行聘用、訓練及管理工作,並在評估過後提供派遣式服務給需要的家庭。如此一來,在長照法實施之前,個別家庭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僱用關係年限至多延長為9年,但在9年間,外籍看護工的在職督導與訓練等工作也能逐步與我國居家服務體系接軌。另外,居家服務單位也能在長照法實施前,在外籍看護工與雇主之間重新協調工作時間、項目及休假等勞動條件,以及擔任外籍看護工休假或回國期間照顧人力媒合的工作。
曾昭媛呼籲,政府須正視現存的18萬名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長期照顧人力的事實,並將外及看護工規劃進長期照顧體系,並保障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讓外籍看護工這類非專業人力在專業服務單位督導下執行照顧工作。如此才有可能讓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間的關係,不再有支配與剝削的衝突,也才有可能讓被照顧者得以透過制度獲致照顧品質的保障,同時也創造本國籍居家服務員逐步替代外籍看護工的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