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總醫學美容中心門診使用偽藥「HQ」霜案,這是含類固醇、對苯二酚等西藥的偽藥,有效但也有副作用,檢方起訴陳姓皮膚科醫師、4名醫師緩起訴,昨再起訴主導採購皮膚科主任醫師沈瑞隆,具體求刑1年6月,併科300萬元罰金。
沈瑞隆︰未收不法利益
沈瑞隆則表示,他從未看過一個病人或開一張藥單給病人,只因他是行政首長,蓋個章就要被判刑,真是太荒謬。他說,確有監督不周,這是行政上錯誤,該藥品不只中榮使用,全世界都在用,他沒有收到任何不法利益。
起訴書指出,台中榮總88年間成立醫學美容中心,皮膚科主任醫師沈瑞隆為該中心主管,同年起購入由妙佳公司、京美公司擅自製造三合一藥膏,簡稱「HQ」霜或「HQ」凝膠,這種藥品含有類固醇、對苯二酚等西藥,其成分未經衛生署核可。
此案97年2月台中市衛生局及調查局展開調查,查扣未經衛生署核准含有「對苯二酚」、「維他命A酸」、「類固醇」的「HQ」複合霜3瓶、「HQ」凝膠7瓶等偽藥,這種成分容易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等副作用,民眾使用後產生副作用向衛生局檢舉。檢方對坦承犯行的業者及4名醫師均緩起訴,對不認罪的陳怡如醫師起訴,陳被法院判4月徒刑,上訴中。
沈某辯稱他是主管,雖採購單上都有簽名,但不會注意這些細節,買哪些藥?或向哪家公司購買?都是此案調查後他才知道;檢察官認為,從88年至96年底每一筆採購都需沈主任核章才去買,而皮膚科醫師都知道三合一藥膏代表什麼意思!主導採購的專業醫師推諉不知道是偽藥說不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