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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法 應明訂藥事照護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7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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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劉建國(左二)召開「長期照護服務法」公聽會。

 

立委劉建國4月14日舉辦「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公聽會,多數民間團體仍對未來的「納入對象」提出質疑。

劉建國指出,行政院「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公布後,各界紛紛表達意見,長照服務法牽涉層面廣泛,為了能制定符合台灣未來發展與各方需求之法令,所以召開公聽會以廣泛邀集各界意見。

藥師公會全聯會強烈建議,長照服務法中應明訂藥事照護,對於機構或居家之長期照護應納入藥師之編制,衛生署修訂子法規時,也應訂定「接受長照服務者看診超過兩科、且服用藥物達五種品項時,即應接受藥事照護服務」之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