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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修正Carbamazepine藥品給付規定 處方前宜先檢測過敏基因

發表於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記者:
   日期:100年08月02日
 
   

 

 

 

為減少嚴重藥害發生,健保局近期修正carbamazepine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自8/1開始生效;醫師對新病患處方使用carbamazepine成份藥品前,應先確認患者健保IC卡之HLA-B 1502基因檢測結果,並詢問過敏病史,若無法確認或未檢測者,宜先進行HLA-B 1502基因檢測。

Carbamazepine成份藥品常被使用來治療癲癇、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疾患等,但此藥品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包括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SJS)及毒性表皮溶解症(TEN)。研究指出,上述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與患者是否帶有過敏基因HLA-B*1502具高度相關,因此健保局已自99年6月起將符合藥品適應症使用者之用藥前HLA-B *1502基因檢測納入健保給付項目,並要求將檢測結果註記於健保IC卡之過敏藥物欄位,提供醫師在開立該類藥物時的參考,避免產生藥物傷害。

此次健保局公布Carbamazepine藥品之給付規定,包含新病患、舊病患及日劑藥費申報相關規定。對於從未使用過carbamazepinet成份藥品的「新病患」,醫師在處方前應檢查病患IC健保卡是否已註記曾檢測帶有HLA-B 1502基因,檢測結果為陽性者,不得開立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處方;並應先詢問病患是否對該藥品有過敏病史,若為不確認者或未檢測者,宜先進行HLA-B 1502基因檢測。

對於已使用過該成分藥品的「舊病患」,若患者已經服用4個月以上,且確認未曾出現喉嚨痛、嘴巴破或皮膚症狀(如分散的斑點或斑丘疹症狀)等類似Steven-Johnson症候群或其他不良反應時,可依病情繼續處方治療,但仍需提醒病患注意上述症狀之發生。若醫師為病患處方使用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是以日劑藥費申報者,應依規定詳實申報處方明細。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醫師,若有符合適應症患者需開立carbamazepine成分之處方時,應該主動告知可能出現之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及因應方法;民眾亦應對用藥安全提高警覺,若服用此類藥品後出現疑似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前期徵狀(如嘴巴破、喉嚨痛、發燒等類流感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回診,及早治療,以防止嚴重之不良反應發生。
藥害救濟基金會也提醒民眾,若是在醫師處方下正當使用carbamazepine後,因藥品副作用導致嚴重疾病(需住院)、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過衛生署審議通過後,即可領取最高兩百萬元的救濟金。

●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