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前後多次針對有線電視頻道販賣偽健康食品展開掃蕩,不過民眾可能還是發現購物台照賣不誤。承辦人員指出,健康食品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大都罰卅萬到一百萬元的罰款,由於利潤高,罰金對業者來說是小意思;至於檢方偵辦則是因涉及刑法,罰責相對的重,對業者也產生相當大的喝阻力量。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問」!偽健康食品在有線電視頻道大行其道,找人扮消費者或是找知名人物代言,營業額相當嚇人。苗栗地檢署之前偵辦一起偽健康食品,業者坦承獲利七、八千萬元,但承辦人員認為獲利至少上億元,就算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一次罰卅萬元到一百萬元,罰卅次也不到兩千萬元,業者扣掉罰金,還是賺了至少八千萬,這也是業者不怕衛生署開罰的主要原因。
而檢方偵辦偽健康食品,則是依刑法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不但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處分遠比衛生署的罰責重了許多。另外,偽健康食品的利潤相當高,有業者在偵訊時私下供稱,產品賣的太便宜,消費者反而會怕,這項人性弱點,也是偽健康食品有暴利可圖的主要原因之一。
檢方指出,偽健康食品因為沒有衛生署的認證,療效都是業者自行宣稱,每次偵辦都發現不少消費者花了大筆的冤枉錢,檢方也語重心長的提出呼籲「千萬不要相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如果子女發現家人買了成堆的健康食品時,也可向檢警提出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