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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疏失 台安醫師判賠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
   日期:100年04月07日
 
   

 

 

 

林姓女子認為台安醫院劉姓醫師診斷父親皮膚紅腫時,開立止痛藥過量,導致父親2年後腎衰竭病逝。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判決劉醫與台安醫院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3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林姓女子的父親在民國96年間,因深夜被蚊子叮咬、搔癢破皮而感染,到台安醫院看皮膚科門診後,因急診室當班醫生認定病況危險,立即辦理住院治療。

隔日,林父右臉紅腫惡化,劉姓醫師診察判定林罹患蜂窩性組織炎,開立抗生素、強效止痛藥物等治療。但林服用5天後消化道出血,下肢腫痛,約2年後腎衰竭病逝。林女認為劉醫用藥過當,向劉醫與台安醫院連帶求償300多萬元。

劉醫辯稱,當時診斷林父無消化道疼痛、出血等紀錄,故使用抗生素、止痛藥,另加胃藥服用並無不妥,且林父下肢腫痛無法行走,是舊有病史與老化所致,與醫療用藥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林父看診時高齡81歲,又有十二指腸潰瘍病史,醫生開立止痛藥劑量應審慎注意,認定劉醫應負醫療疏失責任,判決劉醫與台安醫院應連帶賠償林父繼承人林女13萬216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