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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格子店 / 化妝品違規 多標示不全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林相美
   日期:100年03月29日
 
   

 

 

 

格子商店蔚為風潮,商品種類五花八門,台北市衛生局稽查格子商店販售的化妝品,檢查九家店共一百一十四件化妝品,有廿件違規,分別於格子趣忠孝延吉等六家門市販售,多達六件完全沒有中文標示,衛生局提醒,購買使用後如果發生問題,恐怕求助無門。

格子趣葉姓法務人員回應,沒有中文標示的產品已要求門市下架,至於標示不全、誇大宣稱的產品,也要求回收更正;有些產品是賣家由國外帶回台灣販售,不了解標示等相關法規,公司平時即通令門市,務必檢查上架產品,是否符合衛生單位的相關法令,內部也會不定期抽查。

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指出,查獲的廿件違規化妝品中,以標示不全十七件最多,佔八十五%,同時涉及標示不全、誇大宣稱兩件,誇大宣稱一件,違規化妝品分別於格子趣忠孝延吉店、武昌二店、四平店、微風店、師大店、士林店等門市販售。

違規產品中,不乏知名產品,例如微風店販售的OPI指甲油全無中文標示,武昌二店販售維多利亞的秘密身體乳液,沒有標示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

姜郁美分析,違規化妝品來自登記商號佔十一件,九件為個人賣家自行承租格子,化妝品多自行從國外攜入,完全沒有中文標示或未標示來源廠商名稱、地址,一旦使用後出現問題,往往求助無門。

衛生局強調,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外盒包裝及容器都要顯著標示產品名稱,也應標示製造廠、地址、進口商、內容物、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式期限、許可證字號等,另外化妝品也不得涉及誇大療效,違者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網址:http://www.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