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三月 15 - 17:1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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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03月08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26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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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99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請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3月01日FDA管字第1001800101號函辦理。
二、99年度各地方衛生機關及本局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計196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詳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二)未依規定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
(三)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四)使用管制藥品未登載病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醫師法第12條)
(五)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
(六)涉與偽禁藥品相關案(藥事法第83條)
(七)非藥事人員調劑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9條、藥事法第102條)
(八)無處方調劑供應管制藥品(藥事法第60條)
(九)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十)調劑後未簽章(藥事法第37條)
三、本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本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管理情形,請轉知會員確實檢視是否有前開缺失情形,如有,請儘速改善,以免違規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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