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三月 8 - 09:2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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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03月02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00217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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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有關藥師法第19條及第43條修正公布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02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0006148號函辦理。
二、藥師法第19條及第43條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100年0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61號令公布。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6959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四、檢附總統府公報第6959期修正藥師法條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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