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實證研究指出,除了使用藥物輔助戒菸外,提供專業諮詢或行為治療等全面性戒菸服務能更有效提高戒菸率;且鑑於社區藥局具有便利性、可近性及專業性的優勢,與社區中吸菸者接觸的機會甚多,為提供民眾可近性戒菸諮詢服務,本會擬辦理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訓練,期能藉由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培訓,加強藥事人員戒菸知識以提供民眾戒菸諮詢相關服務。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四、辦理場次、日期及上課地點
日期 |
課程名稱 |
上課地點 |
報名截止日 |
上課人數 |
100.02.19 |
戒菸衛教師初階培訓課程 |
新北市衛生局9樓大禮堂 |
100.02.15 |
170 |
100.02.20 |
戒菸衛教師進階培訓課程 |
新北市衛生局8樓教室 |
100.02.16 |
60 |
五、課程表:如附件。
六、報名資格:
初階培訓課程:全國未接受過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之藥事人員。
進階培訓課程:限參加過各縣市衛生局地方公會或全聯會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初階培訓課程之社區藥局藥師。
七、結訓證書:參訓學員須全程參與訓練課程,並完成課程測驗者,將於課程結束後給予學分卡,之後寄送證書及相關諮詢手冊。進階學員於受訓後成立戒菸諮詢站,將和各地衛生局簽約並領取掛牌。
八、錄取優先次序:依報名先後次序。
九、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請至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進行網路報名(http://www.taiwan-pharma.org.tw/)。
(2)參訓人員名單將於各場次報名截止日後,公告於本會網上,敬請逕自
上網查詢。
(3)全程免費,及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名額額滿即關閉線上報名)。
若有課程取消或改期等情況,本會將另行通知已報名者相關事宜。
十、注意事項:
(1)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權責聲明:
初階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權責:
1、協助衛生局做縣市內的戒菸宣傳活動。
2、藥局內部諮詢活動。
進階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權責:
1、受過進階藥事人員需要與當地衛生局簽約。
2、成立戒菸諮詢站。
3、執行個案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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