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4日(署授藥字第0990006903號函)函知本會:邇來屢有中醫診所,查獲使用不明藥品情形,特就藥事法及調劑相關規定予以說明。詳閱附件一。 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1月2日(FDA藥字第0991413417號函)函知本會:有鑑於本(99)年度查獲藥局(房)販售不法違規產品呈增多之現象,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請 貴會轉知並輔導所屬相關會員自律。詳閱附件二。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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