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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妨礙禁止女性哺育 最高罰三萬元

   資料來源:中時健康
   記者:楊格非
   日期:99年11月10日
 
   

 

 

 

國內哺育母乳政策往前邁進一大步!立法院昨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未來任何人如在公共場所,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哺育母乳,將面臨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草擬「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昨天經立法院三讀審查通過,未來在公共場所哺乳將蔚為時尚風潮,哺乳媽媽不再遭受異樣眼光,可享受自在的公共場所哺乳環境。

台灣母乳協會高秘書長宜伶指出,該法案上路之後,可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力與便利,同時提供婦女在上班與外出時有良好的哺(集)乳空間。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正式宣示「公共場所哺乳權利,規範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違反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具有一定面積以上之公共場所明定應設置哺(集)乳室。

哺(集)乳室之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等其他相關事項,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所有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的公共場所有一年之緩衝期,屆期未設置,或是設置,但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設置標準者都有相關罰則。

國民健康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組長黃蔚綱表示,希望所有哺餵的母親應能獲得充分的指導與支持,並可以選擇在任何場所哺餵。例如,公開哺餵或在哺 (集)乳室哺餵。

另一方面,選擇不哺餵母乳或無法哺餵母乳的母親,則也應能獲得關於如何正確使用配方奶的充分資訊與支持,避免負面標籤,造成婦女的壓力。

國民健康局感謝立委、婦女團體及各界對於母乳哺育之支持,未來除積極推廣母乳哺育外,並呼籲社會大眾給哺乳媽媽更多的尊重,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以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