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縣三重某公司張姓董娘去年12月委託友人從美國郵寄一包減肥食品,不過,海關人員發覺有異狀,立即送往調查局化驗,發現內含有苯雙甲嗎及甲基苯乙基胺,兩種皆屬第四級毒品,但檢方認為該成分屬專業知識,因而採納張女不知情的說法,以不起訴處分。
張女委託友人從美國郵寄一包內含有黃色藥錠112顆及綠色膠囊84顆,不過,這些藥物卻被調查局驗出是第四級毒品的原料,被依運輸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張女大聲喊冤說,那些樂物是美國醫師開出,而她也吃了十年之久,完全不知道藥物竟含有毒品成份。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所購買的藥丸數量很少,且經濟效益不高,加上包裹上地址明顯是要寄給她,認定她無運送及販賣毒品的企圖,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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