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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醫囑 問藥師 藥品不過期 用藥安全有保障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6月15日
 
   

 

 

 

過期藥品之處理為整體用藥安全極為重要之一環,本署曾於93至94年推動「社區認養藥事服務計畫」執行居家 訪視,結果發現民眾普遍具有儲存剩餘藥品的習慣,為避免藥物囤積,降低民眾家庭用藥風險,本署復於95至96年補助辦理「家庭用藥總檢查」計畫,分別在 373家社區藥局,設立「家庭用藥總檢查站」,讓藥事人員於社區扎根,協助民眾用藥管理,並協助民眾處理家中過期或變質之藥品,該計畫調查發現,有40% 民眾認為看病就要拿藥,35%民眾會續用之前留下的藥品,用藥安全觀念仍必須再教育,而回收最多藥品為感冒藥,其次為腸胃藥。

復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之建議,大部分的藥品都可以當成家庭垃圾處理,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與白宮國家藥物管控政策署 (ONDCP)共同研擬之「指導消費者適當處理藥品的指南建議」指出,藥品丟棄前,應遵守藥品標籤或藥品所附之患者資訊的指示處理,除非有明確指示,否則 不應將處方藥品丟入馬桶沖掉;若未附任何處理指示,則可將藥品當作家庭垃圾處理,丟棄前並須注意勿讓兒童或動物隨意取得廢棄藥品。

未來本署仍將持續宣導正確用藥觀念,結合社區藥局藥師協助民眾處理家庭廢舊藥品,教育民眾於就醫後所攜回的藥物,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以 減少藥物之浪費,同時,進行藥品檢查及用藥安全之宣導,期望透過醫藥專業合作,提升民眾正確用藥觀念,減少藥物浪費,珍惜健保資源。又為進一步暸解其他國 家對廢棄藥品之處理方式,本署今(99)年亦規劃進行家庭廢舊藥品環境毒性評估研究,該研究將邀集環境保護及藥學等專家討論,針對我國廢舊藥品提出建議分 類、處理方式與可行之方法及策略,以明確各類家庭廢棄藥品之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