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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陳財政部於105年2月2日以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1號令核定之「一百零四年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如附件,請查照。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105)國藥師平字第1050601號
 
   
 

 

主旨:檢陳財政部於105年2月2日以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1號令核定之「一百零四年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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