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0, 六月 3 - 16:5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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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99年05月26日 |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07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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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行政院衛生署預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份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草案之公告影本1份,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20日署授食字第0991405606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對旨揭修正草案,任何人得於公告起二個月內將意見送達行政院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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