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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切勿長期使用止痛劑藥品,以防肝腎傷害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4月26日
 
   

 

 

 

有關報載乙醯胺酚阿斯匹靈兩者合用很可能升高止痛劑腎病變、尿毒症及腎臟泌尿系統惡性腫瘤風險,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我國對於阿斯匹靈合併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使用於止痛藥的管理,係比照日本對於此類品項之管理模式,主要是因為阿斯匹靈有消炎、解熱以及鎮痛效用,乙醯胺酚只有解 熱與鎮痛作用,但高劑量阿斯匹靈具腸胃刺激之副作用;為降低腸胃刺激,又要維持產品止痛效果,因此在劑量減半的前提下,准予合併使用兩種成分。

針對這類藥物,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也要求於產品說明書警語加註「服用本類製劑三天後,發燒、疼痛症狀未見改善, 應停藥就醫。」及「成人不得連續服用本類製劑超過7天,小孩不得超過3天,視情形需要,繼續服用本類製劑前,請洽醫師。」,並建議民眾從最小建議劑量開始 服用。

此外目前「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中綜合感冒劑及解熱鎮痛劑中,除對乙醯胺酚成分有詳細用法用量的規定,且含該成分之解熱鎮痛製劑,須加刊酒精警語「若每日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醫師是否能服用本藥,因為本成分藥品可能造成肝損害」。

經查,截至目前為止有三件疑似使用乙醯胺酚發生與腎臟相關不良反應,其中一件為因使用過量而致肝腎衰竭,一件為併服其它止痛藥而發生急性腎衰竭,住院治療;另一件為排尿困難,已就醫治療。

基於乙醯胺酚藥品多數屬於指示用藥,民眾可於藥局經由藥師或藥劑生指示購買服用,尤其是患有肝、腎疾病或其他重 大疾病之患者,服用本藥前,更應先請教醫師藥師藥劑生;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服用時確實遵循說明書之規定,切勿長期自行購買服用,且應避免再併服其它止 痛藥。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並設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對 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另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 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