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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4章之1、第92條之1、第100條及第100條之1,經行政院於108年8月6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25868號令定自108年8月20日施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8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1479852號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4章之1、第92條之1、第100條及第100條之1,經行政院於108年8月6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25868號令定自108年8月20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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