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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戒必適0.5毫克」及「戒必適1毫克」因不純物回收而暫時無法供貨,暫停給付,並溯自113年10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31976562號
 
 

 

  主旨:有關「戒必適0.5毫克」及「戒必適1毫克」因不純物回收而暫時無法供貨,暫停給付,並溯自113年10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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