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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生福利部於113年7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07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31413027號
 
 

 

  主旨: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生福利部於113年7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07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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