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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年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602413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年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449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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