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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安貝充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 安貝充康”電動吸鼻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537 號)」醫療器材許可證,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30229889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安貝充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 安貝充康”電動吸鼻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4537 號)」醫療器材許可證,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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