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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村許可證有效期限 於112年9月30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 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3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 計52項)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2216045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村許可證有效期限 於112年9月30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衛 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3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 計52項)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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