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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20671091號
 
 

 

  主旨: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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