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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加強宣導所屬(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保字第1120055628號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加強宣導所屬(轄)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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