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新增「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40033735號
 
   

 

 

 

 主旨:公告新增「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