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18代轉指揮中心公文
【檢送修訂之「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公文連結:https://reurl.cc/DmplAN
重點摘要如下:
1️Q2對居家照護費用案件審查結果有異議之申復期限,得於通知到達日起60日內提出申復。
2️Q4依系統性問題誤植就醫日期之「CV7(就醫日期不在隔離治療期間)」遭核扣費用之申請方式,請洽健保署分區業務組以申請補付方式辦理。
3️Q7逾期未申報之申請補申報期限,須於112年7月31日前致函疾管署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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