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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業經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今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111644142號
 
   
 

 

  主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業經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今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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