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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業經本部於111年8月26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醫字第1111665068C號
 
   
 

 

  主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業經本部於111年8月26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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