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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 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0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 年),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0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1188018號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 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0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 年),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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