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2年度藥事服務獎評選辦法
一、目的:
適逢藥師節即將來臨,為鼓勵在臨床藥學專業領域及其他對藥事照護工作或對公共衛生積極奉獻之藥師(藥劑生),辦理「藥事服務獎」公開表揚傑出藥師(藥劑生),以彰顯默默奉獻、熱心公益、堅守崗位之典範,提高民眾對藥師(藥劑生)之信賴感。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藥劑生公會
三、受理推薦日期:自評選辦法公布日起至101年12月24日止。
四、推薦方式及條件:
(一)推薦條件:於新北市地區提供藥事服務、社區服務、臨床服務或對公共衛生及社會關懷等領域,積極奉獻之藥師(藥劑生)或機構。
(二)推薦方式及資格:
1、個人獎:本市執業登記之藥師(藥劑生),符合前揭推薦條件者,且經由中華民國公民2人(含)以上或1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
2、機構獎:本市之醫療機構所屬藥劑部(科),符合前揭推薦條件者,且經由中華民國公民5人(含)以上或1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
五、獎項類別:被推薦者資料須經評選小組委員審查且通過下列各類別者。
(一)社區服務卓越獎:本獎項為個人獎,若干名。針對社區藥局藥師(藥劑生)從事公共衛生相關與藥事服務工作有貢獻之具體事蹟。
(二)臨床服務傑出獎:本獎項為個人獎,若干名。針對臨床藥事人員致力推廣藥事教育或於臨床藥學專業領域研究有貢獻之具體事蹟。
(三)特殊貢獻獎:本獎項包含個人獎及機構獎,若干名。針對於藥事服務或其他對公共衛生、社會關懷領域獲有重大貢獻之具體事蹟。
六、參選方式:符合評選條件者,填寫推薦表、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檢附相關證明,於期限內送至本局。
七、獎勵方式及名額:每獎項類別經評審擇優表揚,每名頒發獎座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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