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健保署111年05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10106539號函)修訂「COVID-19確者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等相關辦法如以下連結,並自111年06月01日(三)起實施,煩請轉知所屬會員務必配合辦理,謝謝。
◆健保醫字第1110106539號函全文:https://reurl.cc/DyOo8d
◆文中已對眾多藥師不斷詢問的口服抗病毒藥物相關疑點做出具體說明,簡略摘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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