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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自今(111)年5月起可使用該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敬請轉知會員多加利用。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部資字第1112660200號
 
   
 

 

  主旨:本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自今(111)年5月起可使用該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敬請轉知會員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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