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禾沅有限公司」販售之「DA HEONG沐浴露(有效日期:2024. 08. 17)」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 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706731號
 
   
 

 

  主旨:有關「禾沅有限公司」販售之「DA HEONG沐浴露(有效日期:2024. 08. 17)」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 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