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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三、附 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三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60074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60120號公告預告,詳如說明段並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537623號
 
   
 

 

  主旨:有關「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三、附 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三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460074號及衛授食字第1101460120號公告預告,詳如說明段並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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